物流公司易碎品保价也不能全额赔偿

作者:admin发表时间:2016-03-28 08:07:31

朱先生:上周我通过德邦物流托运了一台电视机去上海,我妈收到货之后,发现电视机的屏幕刮花了。当时我办了保价4000元,但德邦物流只肯赔我最多800元,说是按照货物的损伤面积来赔的,这样的规定太不合理了!


朱先生说,这台电视机是去年9月买的,原价3596元。前不久想寄给上海的父母用。“当时快递员推荐了精准卡航这项服务,我一共付了256元费用。”他说,19日货送到时他母亲拒收了,因为电视机屏幕有几道明显的划痕。


朱先生找了德邦物流营业部的经理,对方表示只能赔偿500元,最多800元封顶。这个答复让他很不满意:“256元包括24元保价费,足额保价4000元。”

关键问题在于要能证明因果关系,即关联性。也就是电视机屏幕的损坏确因德邦物流的过错而导致的。


根据合同法,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责任、加重对方责任,免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是无效的。如果理赔价值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60%-70%,那就失去了保价的法律意义。双方在约定货物实际价值时,德邦物流有义务进行审核,如果认为实际价值没有那么高,应该在约定保价时提出,既然收了保价费,认可了保价价值就应该承担相应的保价义务。


厦门晚报讯(记者 江雨丰)在厦门的朱先生,寄了一台电视机给上海的父母,可是收到的电视机液晶屏被划伤了。他找到了负责快递的德邦物流,可是德邦物流却说最多只能赔他800元。前天,朱先生致电本报市民热线,说起了这件烦心事。



“这台电视机单维修就要3500元。”朱先生说,德邦物流理赔规定不能超过货物实际价值的60%或70%,他认为纯属“霸王条款”。

外包装完好无损责任难认定


记者联系了德邦物流客服,对方表示,电视机送达上海时,外包装都是完好无损的,不清楚划痕是怎么来的,究竟是谁的责任很难认定。


据客服说,当时跟客户协商理赔800元,客户不同意。“经理主动提出自己补贴200元给他,客户坚持要赔3500元。”工作人员说,此事目前还在协商中,按照公司规定,理赔要由专门的部门核定理赔价格。


这名工作人员说,货物运送过程中发生磕磕碰碰是常有的事,而且这件货物已使用了半年。他表示会收集相关资料之后,再与客户沟通解决。


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萍萍:如果朱先生交了保价费,还要看双方关于保价赔偿具体如何约定的。


所谓保价,是指托运人和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可能因丢失、损毁等原因而产生的价值损失的预先声明。如果朱先生陈述属实,保价4000元并支付保价费24元,因运输产生损毁,需要支付3500元维修费,如有证据证明确实需要3500元,德邦物流就应该按约定赔偿35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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